“查開房”網站死灰復燃,是冒險更是挑釁

特約評論員秦川

  近日,一條“上海某交易所高管3年來開房事實”的信息在各大網絡論壇和微信朋友圈內大量流傳,引發公眾廣為關注的除了上述高管的特殊身份外,讓大家不寒而慄的則是文中列出了其三年半以來的詳細開房記錄。隨著這一事件的持續發酵,數月前引發輿論騷動的“2000萬開房數據”事件再次引發關注,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多個開房數據查詢網站也開始死灰復燃。(《成都商報》7月12日)

  只需輸入姓名或身份證號,就能查到過往開房信息,“查開房”網站看似神通廣大,卻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冒險。誠如專家所稱,《侵權責任法》明確了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均受法律保護。泄漏個人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或酒店入住信息的網站,已侵犯個人隱私權。

  不過,在輿論場中,不少人對“查開房”網站態度曖昧,甚至持力撐態度,比如有網友稱“普通百姓怕什麼信息洩露?不做虧心事,別人知道自己住哪有什麼關係呢?”此言差矣!首先,即便做了虧心事,“查開房”網站也無權披露信息,讓大眾審判,陷入可鄙的狂歡之中;其次,是不是虧心事,誰來認定?最後,為泄密叫好者也許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誰能保證自己的隱私不被披露?

  “查開房”網站泄漏公民隱私,本是陳年往事,比如去年10月媒體就集中曝光過。這一事件的“賣點”在於,為何時隔9個月左右,“查開房”網站能夠死灰復燃?誰給它打開了籠頭?如果不是這次高管開房事件,有多少人的信息被洩露而不為人知?

  此前,媒體披露高達2000萬開房信息被泄漏,不可謂不驚人!之所以泄漏出去,不外乎兩種可能,一是因技術漏洞被黑客獲取;二是酒店、網站等相關工作人員故意拋售。無論哪種情況都涉嫌違法,尤其是出售公民信息,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明確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眾所週知,我們正在遭遇被“脫光”的困境。剛買了車,保險公司的電話接踵而至;孩子出生沒幾天,推銷奶粉的電話一個接一個;端坐家中,騙子電話不期而至,對你的信息瞭如指掌,如果不小心就很容易被騙。調查顯示,98.9%的被調查者遇到過洩露信息,92%的人認為影響到了生活。在以往,一説到洩露信息的主體,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各大銀行、民航、保險以及電信等行業的從業人員,殊不知,現在的一些酒店、網站也成了泄漏公民信息的“生力軍”。據報道,這些網站包括政府機構,電商類網站,論壇、SNS等社交類網站,以及所有需要登記用戶隱私的各種行業性網站。對這些網站應該重點監督。

  具體到“2000萬開房信息被泄漏”一事,不知道當時警方有無介入,或者介入之後有無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無論真相如何,“查開房”網站死灰復燃都是極具示威性質的挑釁,挑戰監管部門,也是挑戰法律。有專家認為,對於達不到保密要求、存在技術漏洞的企業,應該出臺相應的技術保密規範和懲罰機制。如果酒店被坐實泄密,應主要追究酒店本身和網絡技術公司的責任,如可以降級或降低其資質。除此之外,還應該進行及時的補救措施,比如,一旦出現信息洩露,要用網絡技術手段彌補,最低限度減少風險。

  當然,在這些制度性安排之外,必須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打,打得徹底,比如對違法網站應該封死,不讓它們有沉渣泛起的機會;嚴打,不能止于一時一地,而應該常態化。沒有利益驅動,相關人員或網站未必泄密,當違法所得遠遠低於受到的懲處,他們還敢為所欲為嗎?

  如果個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護,我們就成了玻璃人,甚至不知不覺地處於裸奔的尷尬之中,甚至處於危險境地,有的人信息被泄漏導致失去生命已非新聞;如果不懲處泄密的單位和人員,我們的信息安全就毫無保障。保護公民信息安全,請拿“查開房”網站祭旗,讓公眾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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