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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文物豈能總靠群眾圍觀

國內 京華時報 2014年07月13日 08:3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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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西安為古城墻修電梯的鬧劇,終於在網民“圍觀”下,以拆除電梯施工設施,將“受損城墻垛口修繕復原”而告終。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由此來看,未經報批的“實驗性施工”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我們注意到,雖然此前文物部門已叫停施工,但被裝電梯的城墻真正被“復原”,還是在網民“圍觀”之後。近年來,屢次出現的毀壞文物事件讓我們看到,在經濟利益驅使下,一些部門和個人確實存在一顆置文物價值于不顧的功利之心。不依法問責、不依法懲處,這種心癮將終難戒除。心癮不除,難保以後某地不會再現文物被損壞的事件。

  相關部門一句“已修繕復原”,仿佛將為這一鬧劇畫上句號,如果真如此,則無疑是給文物保護領域法律法規一個響亮耳光。

  熟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人士,近年來經常呼籲加大對破壞文物行為的懲處,但一次次拆除、拆毀文物背後,卻鮮有人因此受罰和被追責。

  這不由得讓人擔憂:目前問責力度如此之小的尚且落實不了,那一旦加大懲處力度會否只成紙面文章?因此,與其對法律追責力度嘆息,不如督促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破壞文物事件的相關責任人,讓文保法律法規這頭“老虎”發發威。或許,唯如此才能對其他依然躁動的人或部門産生強力震懾。摘編自新華社7月11日電文/何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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