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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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清明,祭祖掃墓,是中華民族慎終追遠、敦親睦族及行孝品德的具體表現。經過幾千年的歷史傳承和文化積澱,它已成為一個具有深刻意義的節日。而且,血液中流淌著“家國情懷”的中國人,自古以來就不局限于祭祀和紀念自己的祖先。凡是歷史上為人民立下功勳、做過好事的人物,人民都會紀念他。
近代以來,為了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為了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無數革命先烈獻出了自己的寶貴生命。他們是“中國夢”的追尋者,是中華民族的英雄人物。如果沒有他們拋頭顱、灑熱血,歷史不會像今天這般書寫。他們雖然逝去,但他們的精神永存,他們的事跡永載史冊。他們就像一座座豐碑,永駐人們的心中。
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一個不知道尊重英雄的民族是可恥的。長期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烈士褒揚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烈士紀念活動,社會反響良好,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但近年來,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令人憤慨又心痛的現象:有的人奉行歷史虛無主義,不重視革命烈士的紀念活動,還有極少數人荒謬地拿革命先烈開玩笑;有的地方將經濟利益看得重於一切,導致革命公墓遭破壞、烈士陵園被開發成商業墓地的事件時有發生。此外,不同地方、不同單位、不同團體在組織烈士公祭活動時差異明顯,而且存在組織不得力、程序不規範、禮儀不莊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祭活動的氛圍和效果,亟待從法制層面予以規範。
近日,民政部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多方意見基礎上,出臺了《烈士公祭辦法》。其目的就是依法規範烈士公祭活動,保障這項大型政治性活動莊嚴、肅穆、隆重、節儉。為此,該《辦法》不僅明確了烈士公祭活動方案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而且對烈士公祭儀式的程序、重大慶典日敬獻花籃儀式的程序、以及禮兵儀仗、花籃花圈護送、樂曲演奏等細節,都予以具體規範。這將有利於更好地通過烈士公祭活動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倡導奉獻意識,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革命事業不是過去式,而是進行時。我們祭奠先烈,不僅是表達心中的感恩與緬懷,更重要的是接受心靈的洗禮:學習先烈的崇高品格,傳承先烈的愛國精神,繼承先烈的革命遺志,發憤圖強、拼搏奮鬥,團結一致、眾志成城,將先烈開創的事業不斷推向前進,並以更加輝煌的成就告慰先烈的在天之靈。所以,把烈士公祭活動組織好,無疑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今年清明節,是《烈士公祭辦法》實施的第一個公祭日。我們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組織開展好各項活動,把全體中國人對先烈的哀思和崇敬,轉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磅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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