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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 中央政法委:我國將推進勞教、戶籍改革


戶籍制度應當是與經濟制度相適應的社會管理制度

過去計劃經濟下,戶籍制度是分配和固定人力資源的手段

作為一項國家行政制度,從建國之初起,中國的戶籍制度就不僅僅是一種人口登記制度,而是一種以個人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隨著蘇聯式計劃經濟的模式建立和發展,戶籍制度不斷承擔起為整個計劃經濟體系調配人這种經濟資源的作用。具體説來,1955年8月,國務院發佈關於農村糧食統購統銷和市鎮糧食供應兩個暫行辦法,戶口與糧食直接聯絡起來了,是這種戶籍管理邏輯的突出表現。
   在計劃經濟時期,以及市場化改革未徹底完成的階段,人力資源作為經濟運行必不可缺少的資源,在戶籍限制下,有著明顯的城鄉之別,在城鎮,奉行統包統配就業安置政策,即就業問題國企包,就業配額政府定;而在農村由“生産隊”統包,這種就業分配往往不管勞動力本人的身體文化及職業技術素質高低而一刀切。戶籍政策就成了這種雙軌制的配套措施。
   從根本上講,這種衍生於效倣蘇聯國家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積累模式的戶籍制度,在工業化的起動時期,適應農業為整個國民經濟提供積累的需要,而後二十多年,戶籍制度的出臺都是本著計劃經濟管理上的便利。然而,在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的同時,工業化和城市化也逐漸分割開了。

現在市場經濟下,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力資源流動

改革開放三十餘年,隨著計劃經濟體系的放棄和市場經濟體系建立以及不斷完善,市場經濟對人這種市場資源有了新要求,或者説,對人力資源的計劃分配是與市場經濟的配置形態相抵觸的。
    計劃經濟的就業分配是一種“高就業”、“低效益”的配置方式,在市場經濟下絕無可能允許這樣的形式繼續下去。故而,隨著市場經濟地不斷成熟,在城市,集中表現為,大量國有企業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制度被淘汰,也有部分國企改革比較順利得以存活,但出現了大量職工的下崗潮。在農村,市場經濟的衝擊讓農民固守土地不如奔向城市,但戶籍制度讓農民不能真正離開土地,成為市民。

調整戶籍制度改革必須要與經濟制度適應

在經濟體制大變革背景下,戶籍制度對市場經濟的限制日益凸顯,市場中,獲利最大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共同準則,雙向選擇的優勝劣汰機制。只有具有理性行為的“自由人”和“具有獨立自主權的經濟人”同時出現在勞動供求市場,方有可能發生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井然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即以支付勞動價格為媒介的勞動使用權轉讓與購買的自由交易活動。
   戶籍制度一方面束縛了一部分“自然人”,比如農村人口的擇業,一方面又綁架了部分“經濟人”,如一些國有企業至今仍需兼顧到地方的就業形勢,被困住吸引優秀人才的手腳。

現行戶籍制度制約了人口流動


    

過去戶籍制度有政治控制和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戶政建設”就作為建設新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展開。頂層設計層面,《共同綱領》和1954年第一部憲法都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權。
   戶籍制度設置初衷是作為政權的基層網絡而設計,它最主要的功能是維持社會治安和政權的穩定,“保護好人,限制壞人”政治控制和維護社會治安,在超穩定的社會經濟結構的條件下,它是限制人口流動,尤其是鄉村人口向城鎮流動的強有力的政治工具。在建國初期,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人口管理措施曾對鞏固政權,維持社會治安和保證計劃經濟順利實施起了重要作用。

現在流動人口增多,人戶分離已成為較普遍現象

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以後,戶籍制度受到了巨大的衝擊,特別是人口流動的加劇。主要包括民工潮和大學擴招等現象,但戶籍制度並未進行根本性的改變,這樣以來,許多地方出現了人戶分離現象。
   僅北京一地,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北京1256.7萬常住戶籍人口中,人戶分離人口多達345.4萬,佔常住戶籍人口的比例為27.5%,平均人戶分離時間長達5.5年。流出地的戶籍制度面臨名存實亡,一方面國家無法實現對人口實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最重要的影響在於,流動人口既要受制于原籍束縛,又很難享受到流向地的戶籍福利,如結婚、生育、高考等問題,所謂流動人口都需要在兩地之間糾結。

調整戶籍制度必須適應人口大量流動遷徙的現實

流動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特點,市場經濟要根據供求變動,利潤趨向來對生産資源作最優配置,勢必要求資金、物料和勞力的自由流動,而且市經濟的發展,必然引起地區間和行業間利益(收入水平)的差異。在這種形勢下,人口流動可以説是勢不可擋的,人們必然要流向收益大條件好的地方和部門,差異越大其流動性越大。顯然,原來嚴格限制人口流動尤其是鄉村人口向城鎮流動的戶籍制度,已經很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現行戶籍制度一定程度決定了每個人的社會資源分配

過去戶籍制度是國家向民眾分配福利的依據

計劃經濟下國家大包大攬的體制下,除了就業等與戶籍制度密不可分外,每個人的一生其實都是依託于戶籍的,公民的工作和醫療等社會保障都是基於戶口。
    1958年1月,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標誌著中國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中國當代戶籍制度的形成初期,一方面,計劃經濟的實施,需要準確的人口信息,需要戶籍制度承擔分配居民食品的功能,另一方面,由於城鄉差距的問題,國家不得不採取一系列強硬措施,限制農村人口的外流。在優先發展工業、發展城市以農養工、以農補工、工不補農的階段,城裏人過著比農村人好得多的日子。城市居民尤其是國有的工人,享受到以福利分房、公費醫療、退休養老保險為代表的社會福利。

現在城鄉發展不平等,戶口決定的福利分配日益不平等

改革開放之後,計劃的因素漸行漸遠,但在戶籍制度框定下的中國社會的結構,與經濟領域翻天覆地的變革形成鮮明對照。戶籍制度落後於改革,這樣一來,改革紅利在戶籍制度的框定下配置失衡。
    2012年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聯合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發佈的《社會管理藍皮書──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顯示,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3.3倍,國際上最高在2倍左右。該報告指出,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基尼系數為0.275,而2010年已達到0.438。20世紀90年代以來,基尼系數以每年0.1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並且有進一步擴大的可能。

調整因此戶籍制度改革難點也在於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

中國城市規劃研究院高級規劃師趙燕菁認為,戶籍制度會如此長壽最重要的原因是戶籍制度從20世紀60年代初起動時,就不再是一個孤立的政策,它和其他城市政策一起,是一項更大的國家工業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就是説,表面上戶籍制度在於其它制度盤根錯節之下,如流動人口子女的異地高考問題,2012年底,國家對各省異地高考方案出臺的大限依然沒有讓全部省份公佈方案,而在公佈的方案中,民眾基本不買賬。之所以難以出現根本性進展,在於依附在戶籍制度之上的,包括教育在內資源本身就是稀缺的,取消戶籍制度容易,但問題的難度在於資源如何分配。

現行戶籍制度超越人口登記屬性,異化為身份標簽

過去戶籍制度按國際慣例主要只是人口登記的作用

戶籍制度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絆腳石,但戶籍制度並非中國獨有,所謂戶籍制度,國際上的慣例,不會以戶籍來限制人口跨區域的流動,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如工作、住房等,戶籍就會隨著變動,而無其它過分約束,只承擔人口登記、家庭關係備註等作用。

現在承擔了過多功能,戶口也已異化為身份標簽

中國戶籍制度的癥結在於,戶籍有了過多的“含金量”,戶籍規定了城市與農村、大城市與小城市戶籍人口之間對資源佔有的差距,而與戶籍挂鉤的諸如教育、醫療、生育等資源在改革中接著戶籍的幌子,堂而皇之地傾斜在部分人手中。
    更有甚者,戶籍除了造成資源分配上的不公,也已經異化為身份等級的象徵,“城裏人”、“鄉下人”、“蝗蟲”,這些成為已經深入到國民的心態之中,就如很多“城裏人”不能理解“鄉下人”“你為什麼沒考上大學?你為什麼這麼臟還來擠公交車?你為什麼這麼極端,要以跳樓的方式來討薪?在城裏找不到工作,為什麼不回家種地?”

調整改革戶籍,就是減少戶口的“附加值”

戶籍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於其他改革,戶籍制度改革被認為是改革開放30 餘年來我國社會改革的最後堡壘之一。雖然戶籍制度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礎和前提,並且形成于其他制度之前,但根據現實的情況,改革的次序只能是反向的。應先逐步均衡城鄉居民享有的不平等待遇,降低城市戶口的“含金量”,然後才能完全廢除現存的戶籍管理體制,實行國際通行的登記戶口制。


    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現行戶籍制度已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需要。改革現行戶籍制度能夠再一次釋放經濟發展要素,産生新的制度紅利,保證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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