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找到了涉事的GLOBALCLUB酒吧,因酒吧每晚8時才開始營業,酒吧大門緊閉。了解李某某案“新版內幕”的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該“新版內幕”中所講述的過程是基本真實的。
一名女子則一直趴在桌上,“原來我們也不知道那就是李某某等人,也是3天后看了報紙、再加上警察來調查看監控,才知道那幾人就是李某某等,”店內一工作人員反映稱,因為酒店監控同公安聯網,“只能公安人員才可以查看。”
據透露,該後門是消防通道,平時是24小時不上鎖。但是車輛均需從大門進入,“車輛進入大門後,可隨大廈左轉停在後門前停車場,人便可從後門進出。”
保安們説,雖然先前趕來的5輛車沒有警車涂裝,也沒有拉響警報器,但他們基本能猜測到是警方正在進行抓捕。被抓捕的至少有4人,從外表看都很年輕。但並無人想到,這次抓捕行動的主要目標是名人之子,直到媒體披露這一消息。
28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佈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涉強姦案。申請書中説,為了使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被告人李某的監護人,現懇請公開審理,讓案件所有證據、事實和辦案經過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和輿論檢閱。
本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個未成年人,今年新刑訴法實施後,最高法重新明確司法解釋,即開庭時被告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所在學校可派代表到場。
本案存在性侵犯屬於涉及隱私案件,從保護被害人楊女士角度考慮也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公開審理範圍。最高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467條第一款有關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故依法當場駁回了該申請並記錄在案。”
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審理,其用意在保護未成年人。監護人要將自己未成年的兒子從法庭的“劇場審判”推向公開的“廣場審判”,從根本上説,是對監護人監護職責的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