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整治城市揚塵。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産能。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産,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産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污染企業限産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
正是通過大力推進節能減排,2006年以來,全國二氧化硫累計削減幅度超過20%,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出現拐點,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細顆粒物(PM2.5)濃度。如果沒有節能減排,我國PM2.5的污染會更加嚴重。
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年度污染減排計劃,層層分解目標任務,完善各項措施,嚴格控制增量。
把結構減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後産能退出機制,嚴格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前置審核。強化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保證治污設施正常運行,挖掘治污潛力,提高治污效率。
對未實現年度減排目標的地方或企業,採取“區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實行停止安排中央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扣減電價款等經濟處罰,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一是劃定並嚴守生態紅線。牢固樹立生態紅線的觀念,嚴格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不能越雷池一步。二是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四是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應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眾路線,加快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格局。企業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加強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排放。
十二五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減少10%,絕對削減量佔排放基數30%左右。2012年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上年減少3.05%、4.52%、2.62%和2.77%。
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健全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大氣保護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