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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工具光天化日下出售 商家為逃法眼巧加變裝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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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在糖果盒裏銷售的麻古壺

  吸食和販賣毒品違法眾人皆知,但一些“聰明”的商家為了牟利,將吸食毒品的工具做成工藝品的外形公然銷售……記者近日暗訪調查後發現,由於目前國家對生産和銷售吸毒工具行業方面存在監管缺失,不但有商家公然在網上兜售吸毒工具,而且南昌部分地方也有吸毒工具出售,致使市民在不經意間就能受到誘惑。相關部門建議,對於與吸毒工具相關的行業國家應該儘早立法。

  ◆舉報

  小超市公然賣吸毒工具

  近日,市民萬先生來電投訴稱,桃苑路洪都農村商業銀行隔壁有一家小超市公然銷售吸食冰毒和麻古的工具,尤其是夜間,因為附近有好幾家娛樂會所,很多“癮君子”會到超市購買工具吸食毒品。前不久公安機關對這一行為進行了查處,並被媒體曝光,該超市老闆稍有收斂,沒有公然擺在貨架上銷售,但仍一直在向吸毒者銷售“溜冰壺”、“麻古壺”。

  據萬先生介紹,距離該超市最近的一家名叫“鑽石人生會所”的夜總會,經常有吸食麻古等毒品的“癮君子”購買上述工具後到會所裏吸毒,其他小店裏也有這種吸食毒品的工具銷售。

  由於該超市附近居民區非常密集,萬先生擔心,萬一被小孩子看到,他們出於好奇去嘗試的話,後果不堪設想……為了不讓毒品危害社會,萬先生希望公安部門予以查處。

  ◆暗訪

  吸毒工具用糖果盒偽裝

  6月10日上午,記者按萬先生所説的地址來到朝陽中路附近,逐一對附近的小超市進行暗訪,但連續走了好幾家都一無所獲。附近居民告訴記者,吸毒的人大都是晚上出來玩的時候才會買,白天買的話店老闆會很警惕,他們寧願不做這筆生意,以免被公安機關查處,但的確有很多小食雜店、小超市在賣這種吸毒工具。

  下午3時許,記者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來到朝陽中路與桃苑路交叉口的洪都農村商業銀行隔壁的一家小超市,買飲料時順便詢問了一句:“有壺子賣不?”一位50歲左右的老年男子立即輕聲地回答説:“有,50塊一套,錫箔紙10塊。”記者表示要購買時,老闆先是在櫃台下面翻動了一下,然後仔細打量了一下記者説:“沒有貨。”記者詢問其晚上是否有貨時,老年男子立即神秘地拿出一個裝結婚喜糖的盒子。記者付了50元後,男子説:“還要10塊錢,這裡是全套,帶了錫箔紙。”一番討價還價之後,記者以58元買下了一套用糖果盒偽裝的麻古壺。

  ◆調查

  網上購買像買酒一樣簡單

  為了弄清這些吸毒工具的進貨渠道,記者隨後驅車來到洪城大市場,一番調查之後並未發現有吸毒工具的蹤跡。昨日上午,記者詢問了幾位知情者後,他們告訴記者,一般批發這種吸毒工具的店大都是經營精品或進口煙具的。但記者一一走訪後,商家都非常警惕。市場A區一位經營茶杯的商戶告訴記者,因為現在管得緊,商戶們都不擺在外面賣了,而且一般只做熟客的生意,甚至可以送貨上門。並且,不但實體店有銷售,網上銷售更加瘋狂,而且價格便宜,記者買的那把麻古壺從網上買的話只要一半的價格。

  記者在百度裏輸入“溜古壺”三個字搜索,界面上立即顯示出各種吸食冰毒和麻古等毒品的工具圖片和價格。在“中華玻璃網”和“小咕嚕壺軒”的網頁上,各種溜冰、溜麻古的玻璃壺被公然打出廣告叫賣,品種多得令人眼花繚亂,不但有二三十元的手握型微型玻璃壺,還有供多人同時使用的超豪華多人用九龍鼎壺,甚至有標價980元的龍鳳呈祥——玻璃“溜冰壺”、“麻古壺”。記者與幾位賣家聯絡時,賣家都表示,儘管現在會有相關部門監管,但作為工藝品銷售還是被允許的,就像買酒一樣簡單。

  ◆説法

  公安:有吸毒人員指證可處罰商家

  昨日下午,記者將暗訪的情況向桃苑派出所萬小平所長反映後,萬所長當即安排民警前去查處。據萬所長介紹,商家的這種行為目前還存在法律監管盲區,他們派出所前不久就查處了朝陽中路賣麻古壺的一家小超市,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沒辦法對店主採取法律制裁,只能訓誡和警告。萬所長説:“為了能夠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建議國家將販賣吸毒工具的行為進行立法。”

  隨後,記者就公安部門對販賣吸毒工具的商家如何查處,諮詢了青山湖公安分局緝毒大隊劉天宇大隊長。劉大隊長告訴記者,公安機關可以對商家採取法律制裁,但需要吸毒人員作為旁證,證明他是從哪個商家那裏購買的,並且用於吸毒,即便是通過網絡銷售的話,公安部門也可以查處。但如果沒有確實證據,商家只是把吸毒的玻璃工具作為工藝品來賣的話就不好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工商:商家明知吸毒用途可查處

  “既然有吸毒工具在市場上銷售,作為工商部門是否有監管的職權?”針對這一疑問,記者諮詢了紅谷灘工商局紅角洲分局局長管海濱,管局長告訴記者,如果商家明知道這種東西是用於吸毒還進行銷售,工商部門可以查處。“對於毒品和吸毒工具的銷售,公安部門的打擊力度更大。”管局長建議,最好是工商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查處。

  管局長介紹説,如果這種工藝品是用作別的用途,商家必須按照商品的實際用途銷售給消費者,並且在銷售的時候給顧客解釋作何用途,商家明知是吸毒工具,還作為吸毒工具進行銷售的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律師:國家應加強對吸毒工具的監管

  “銷售吸毒工具有點像管制刀具,有些人買刀是為了當藝術品來收藏,而有些人卻把它當成犯罪工具。吸毒工具如果是作為工藝品進行銷售的話也未嘗不可,但把它當吸毒工具銷售就屬於違法行為,但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對這一行為進行約束。”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唐樂介紹説,商家的行為固然有錯,但沒有制裁的法律依據,只能依靠市民自律能力,增強毒品危害的認識,如果大家都不去買,商家無利可圖,自然就不會銷售了。

  “國家既然會對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行管制,也應該對吸毒工具加強監管,並且加強毒品危害的宣傳,提高市民的防範意識……”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唐樂介紹説,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應該得到有效管控,政府應該儘早完善相關管控的措施,遏制毒品對社會的危害。 (南昌晚報記者 湯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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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古壺
  • 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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