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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長3次立功獲減刑 減刑細節成秘密

中國新聞京華時報 2014年08月01日 05:5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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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文華資料圖。

  再過一個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發6週年。河北省女子監獄昨天證實,于2009年被判無期徒刑的原三鹿乳業集團董事長、今年72歲的田文華已獲減刑,刑期減至17年3個月。獄方稱,田文華能夠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勞動改造,先後獲得考核記功獎勵3次,被評為2010年度獄級改造積極分子,確有悔改表現。

  家屬透露已獲減刑爭取兩三年保外就醫

  “無期改判成有期,就是18年,再過兩三年就保外就醫,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作為整個家族的發言人,田文華的侄子李志永日前透露,“去年改判的。”

  “我們已經3年沒有見到她了。”李志永説,過年、過中秋家人都想去看看田文華,但是很難,有人員限制,一次只能去兩三個人,探視的機會自然只有田文華的丈夫和女兒一家。大姐田文榮説:“他們每月8號和28號會去看她。妹妹心臟不好,但他們告訴我們她身體結實,挺好的。”

  “田總由無期轉為有期,老員工後來多少知道些。”一名曾在田文華身邊工作多年的老員工表示,一度甚至傳言田文華轉為監外執行。

  不過,查閱河北省女子監獄相關探監記錄核實,田文華一直在該監獄服刑。

  女子監獄的探監記錄顯示,田文華被關在17監區。大姐田文榮只是在2008年和2009年看過她兩次,“進了監獄,也很踏實,在監獄裏還參與編年報”。

  探監記錄顯示,7月29日上午,田文華的大女兒石利彬還曾經前去探望。

  2008年的審判,除了作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及黨總支書記的田文華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判無期徒刑外,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王玉良、杭志奇以及副總經理助理吳聚生都以同樣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

  對此,李志永透露,“8年的出來了,在裏面表現得好,能減刑。15年的還沒有。”

  據在三鹿集團黨總支辦公室待了7年的董宗海了解,吳聚生坐滿了5年牢已經出來,王玉良、杭志奇曾有一段時間保外就醫。

  律師稱少有人知情減刑細節似乎成“秘密”

  “當時我是負責整個三鹿乳業事件的代理律師,去年的改判減刑,司法系統也沒有多少人知情。”案發時,擔任過田文華代理律師的楊旭升表示。

  “田文華在監獄的待遇應該跟普通犯人不太一樣,畢竟年齡在那裏,不會讓她幹重活。”楊旭升説。審判之後,田文華被關進石家莊市西南近郊的河北省女子監獄。高6米的紅色圍墻內,有800米的塑膠跑道和操場,周圍是宿舍區和食堂。

  據女子監獄辦公室幹事支瑞英介紹,河北女子監獄是示範監獄,一般犯人都是10個人一間房,按司法部統一的要求進行“5+1+1”模式,就是一週進行5天勞動一天學習一天休息,在傍晚6點吃完飯之後,會統一在教學樓學習,有人講課,類似學校。

  7月30日,針對田文華獲減刑是什麼依據,以及其在監獄內是否享受特殊待遇的問題,河北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楊玉芬表示,沒有職權解釋相關問題。

  “根據法律依據,無期徒刑罪犯主要是在監獄有較好的表現,監獄裏有相關加分。”楊旭升的同事、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劉培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適用的。

  《規定》第六條中明確提到,“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據《規定》,“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

  監獄回應依法辦理刑期已減至17年3個月

  昨天,河北省女子監獄證實,田文華已獲減刑,刑期減至17年3個月。河北省女子監獄作出説明:2009年4月2日以來,罪犯田文華在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田文華能夠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勞動改造,先後獲得考核記功獎勵3次,被評為2010年度獄級改造積極分子,確有悔改表現。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6年。減刑後,田文華因改造表現較好,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且無違規違紀行為,2014年5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河北省女子監獄表示,罪犯田文華減刑事宜,均嚴格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辦理,經過了嚴格的程序和多次獄內公示,係依法依規進行。目前,田文華仍在監獄服刑。

  河北省女子監獄表示,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罪犯刑罰,也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

  ■新聞回顧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三鹿集團曾是中國知名乳品企業。2008年,三鹿集團因奶粉中摻加三聚氰胺事件引爆全國奶粉質量安全危機。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等4名企業高管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出,三鹿集團在明知其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並未停止奶粉的生産、銷售。被告人田文華等企業高管分別對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田文華當庭承認指控屬實。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院對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數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因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00多萬元;王玉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吳聚生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此後田文華曾提起上訴,2009年3月2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審裁定,田文華被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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