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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7月30日電(記者 周暢)29日,新華社播發《“金條月餅”組合套裝賣給誰?》一稿。報道發出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安徽省郵政公司高度重視,對這一事件立即展開調查,並要求各地郵政公司不得向客戶統一推介月餅和貴金屬集郵品的組合産品。
據介紹,自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安徽省郵政公司明確要求各級郵政企業不得開發含有貴金屬等物品的高附加值月餅及其他節日禮品,不得開發過度包裝的月餅及其他節日禮品。嚴禁以郵政企業的名義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寄遞月餅和其他節日禮品。杜絕豪華包裝和奢華月餅,堅決杜絕硬性攤派任務到個人。
針對報道中的反映合肥市三孝口郵政支局和桃花郵政支局推介預銷售行為,安徽省郵政公司于29日晚責令合肥市分公司認真調查。報道中提到的《品郵賞珍》産品,是合肥市分公司集郵部門所徵求的市場需求調研方案,尚沒有實際産品,也未經過合肥市分公司和安徽省郵政公司批准。個別支局營銷人員沒有正確理解調研方案,將月餅和貴金屬集郵品同時向客戶統一推介,給客戶造成捆綁銷售的錯覺。
針對這一不規範行為,安徽省郵政公司已要求合肥市分公司立即糾正個別支局營銷人員將月餅和貴金屬集郵品同時向客戶統一推介的行為。同時要求安徽省各級郵政企業立即自查自糾,加強營銷人員的教育,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