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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育拒治療 丈夫告上法院要求離婚獲支持

社會新聞廣州日報 2014年07月31日 10:12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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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汪次安)結婚5年多, 李某與妻子卻一直沒有生育小孩,經檢查是妻子身體原因所致,但妻子卻拒絕接受治療,李某將妻子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後在法官調解下,李某還是給了妻子一次機會,希望能有所改變。但妻子並沒有履行調解時的承諾。日前,李某再次將妻子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2008年7月,始興縣男子李某與同鄉周某在一家工廠打工認識。半年後,兩人登記結婚。婚後,周某與公婆爭吵不斷。周某結婚5年沒有生育,經檢查是她身體原因所致,加劇了婆婆對周某的不滿。

  為了表達對丈夫及公婆的不滿,周某一再拒絕到醫院接受治療,並搬到工廠職工宿舍長期居住。李某于2013年7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後在主審法官的調解下,李某還是給了妻子一次機會,但是,妻子並沒有履行調解時的承諾,依然住在職工宿舍不肯回家。日前,李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廣東始興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周某在經醫院確認是自身原因導致影響生育的情況下,不積極治療,進一步推進夫妻感情破裂。在李某第一次起訴離婚和好後,周某未能珍惜機會,導致最終感情破裂。據此,依法准許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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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堪忍受精神病妻子的“折磨”,成某兩度將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始興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依據《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羅某在本案審理期間正值精神病發作,處於治療期間,無勞動能力,喪失生活來源,成某作為其丈夫,理應履行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但成某不但不積極為妻子治療,反而提起離婚訴訟,實屬不當。據此,對成某的離婚請求法院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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