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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腰疼看病遭醫生強姦 醫院拒絕賠償

法治新聞廣州日報 2014年07月24日 09:27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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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門診室,涉案醫生頭像介紹已被撤掉。

  事主稱自己患腰椎間盤突出下半身麻木 事畢才知有異 涉案醫生被批捕

  本報訊 廣州白雲警方通報,5月16日,白雲區嘉禾街轄內發生一宗強姦案,白雲警方經過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薛×華(男,65歲,江蘇人),目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5月16日10時許,白雲警方接報嘉禾街某醫院內發生一宗強姦案,女事主(43歲,四川人)自稱在醫院骨科診室內看腰傷,診治結束後被出診醫生強姦。警察現場將涉案醫生薛×華控制,並對其刑事拘留。

  5月22日白雲警方向區檢察院呈請逮捕嫌疑人,因證據不足未予批准,警方依法釋放嫌疑人薛×華。

  隨後,白雲警方繼續開展調查,進一步收集完善證據並再次向檢察院呈請逮捕,6月25日檢察院批捕。7月21日,白雲警方在江蘇省揚州市將嫌疑人薛×華抓捕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那個醫生和我説對不起,然後站在旁邊不説話。我就是去看病,為什麼要這麼對我。” 阿蓉哭聲連連,旁人不忍再聞。今年5月16日,她稱去廣州白雲區嘉禾益民醫院就診時,一名醫生在檢查過程中對其實施強姦。

  腰椎間盤突出去求醫

  下半身麻木,翻身、起床等動作都需要哥哥幫忙。

  阿蓉今年40多歲,5年前與丈夫離婚後,從四川來廣州打工已有4年多。一兒一女不在身旁,她與身患殘疾的哥哥相依為命,日子過得清苦。今年5月,她發現腰疼越來越嚴重,查出為腰椎間盤突出,併發展到下半身麻木,翻身、起床等動作都需要哥哥幫忙。於是輾轉求醫。

  然而5月16日上午,她實在疼痛難忍,便到離出租屋不遠的益民醫院。這是她第一次來此,導醫臺的護士介紹她去二樓的骨科看專家門診。當時是骨科專家、副主任醫師薛醫生接診。

  阿蓉記得,這名醫生頭髮花白,有些乾瘦,年齡應在60多歲上下。薛醫生問她“看什麼”,她回答:“我的腰疼,想拍個片子。”隨後,薛醫生指著診室裏的一張病床説:“來,你趴床上,我先給你檢查一下,檢查之後再拍片。”

  檢查後醫生褲鏈沒拉

  薛醫生用小錘子在她的腰部錘了兩下,又以“檢查肚子”為由讓她脫掉內褲。

  阿蓉回憶,雙方就交流了這幾句,“我們絕對沒有講調情的話。”於是,她躺在診療床上,薛醫生用小錘子在她的腰部錘了兩下。之後,又以“檢查肚子”為由讓她脫掉內褲。此時,醫生悄悄地將診室的門反鎖了。

  阿蓉覺得有些不對勁,不明白為什麼檢查腰要脫衣服,當下拒絕了這一要求。而薛醫生卻安慰她説:“別怕,我是醫生,給你檢查一下。”她想了想“醫生自有道理”,便照做了。

  由於下半身知覺麻木,躺著時她又難以抬起頭部,阿蓉並不知道醫生怎樣給自己做“檢查”,只覺得敏感部位有異樣。強忍十多分鐘後,她覺得不對,要求薛醫生將她拉起。她馬上發現,醫生神色慌張,褲子拉鏈沒拉,地上還留下骯髒的衛生紙。“這時,我才反應過來,自己被醫生強姦了。”至今回憶起來,阿蓉仍感到非常恥辱,忍不住大哭。

  當時阿蓉情緒激動,質問醫生為什麼要這樣做。薛醫生只説了一句“對不起”。阿蓉一下子打了他兩耳光。當時薛醫生還比較鎮定,抓住她説要給她開處方。阿蓉不理他,找到院長,告發了薛醫生的行為。

  益民醫院辦公室主任王女士證實,上午10時,他們派保安控制場面。薛醫生沒有反抗,也沒辯護,警察到場後將其帶走。

  法醫鑒定醫生嫌疑極大

  對阿蓉陰棉上的精斑進行鑒定顯示“來自薛醫生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99%”。

  5月18日,益民醫院給她發了一條短信,內容是薛醫生已經被醫院解聘,但從此,她再也沒有看到醫院的任何“交代”。阿蓉連續無休無眠,一想起這個事情就哭,兩個月瘦了十六七斤。只有哥哥知道此事,在身邊看護她。阿蓉説,不敢讓前夫和兒女知道此事。

  5月27日,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記者看到複印本,其顯示,對阿蓉陰棉上的精斑進行了法醫鑒定,“來自薛醫生的可能性大於99.99999999%”。在鑒定通知書上,阿蓉和薛醫生均摁指模並簽字。

  然而,6月15日,她從嘉禾派出所獲悉,白雲區檢察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將薛×華釋放。根據《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檢察院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次日,阿蓉就此事向白雲區檢察院提出了申訴。

  記者從白雲區檢察院獲悉。5月30日,他們的確以證據不足為由,否決了警方遞交的逮捕申請。但在警方對證據進行補充後,批捕條件達到了。6月27日,白雲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作出對薛×華批准逮捕的決定。

  同時,嘉禾派出所答覆記者,薛×華被釋放後回到了江蘇老家。目前已被當地警方抓獲,白雲警方正派民警前往江蘇,將其帶回廣州接受調查。

  檢查應該有第三人在場?

  醫生強姦女患者,以前曾有見諸媒體。這些案件往往除了涉事醫生與受害人外,無第三方在場。《廣東省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實施細則》規定:對婦産科病人,檢查設置應與外界隔離,男醫生做婦科檢查,必須有第三者在場。但有醫生認為,這類規定出發點好,但增大了護士工作量,也讓醫生覺得不受尊重。

  該案中,醫院的醫生在上班時間,在診室內對患者實施犯罪,醫院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賠償責任。

  ——廖建勳,湘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辯護律師)

  需要區分案情細節,醫院不一定有賠償責任。“要調查清楚,醫院是不是包庇他,繼續聘請他?這種情況可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盧衛國,廣東國政律師事務所律師

  薛×華涉嫌強姦罪,他利用其職務便利,隱蔽、狡猾地實施強姦,情節更加嚴重。

  ——朱永平,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涉事醫院拒絕賠償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益民醫院。其中骨科的一家診室房門緊閉,門上的專家名牌也已被撤去。“這裡就是薛醫生的診室,出事後被帶走了。”旁邊診室的醫生表示。

  益民醫院辦公室主任王女士表示,院方已將該薛醫生開除。“他60多歲,來醫院工作大概一年左右,是副主任醫師。他從沒接到過投訴,患者反映他還算認真負責。”

  王女士稱,院方拒絕就此事向阿蓉作出賠償。“薛醫生做出這種事情純屬個人行為,與我們醫院無關。”她説,薛醫生不遵守醫院規定,因為男醫生為女患者看病時,都要有至少一個女護士在旁協助。

  然而這條規定,並無監督執行。王女士稱,一般是男醫生看病有需要,才會喚女護士前來輔助。記者在醫院內走訪發現,不少醫生護士均表示對這條章程並不熟悉。一名醫生表示,如果病人很多或導診臺正好沒人,他們也沒辦法完全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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