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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司法部門處理結果 屢次襲警被判刑兩年

法治新聞中國甘肅網 2014年07月13日 14:09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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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甘肅網7月13日訊  玉門市一農婦被人致傷後,其丈夫魏某不滿司法部門的處理而蓄意發難,先後三次襲擊公安、法院執法人員,致傷多名執法人員,最終由受害人變為罪犯。記者日前獲悉,酒泉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魏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

  據記者了解,2012年,家住玉門市花海鎮的農民魏某之妻潘某與他人發生爭執而被致傷,玉門市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告知魏某夫婦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魏某夫婦拒不提起訴訟,與法院結怨。2013年3月20日,魏某因毆打他人被玉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後魏某因攜帶管制刀具阻礙正常執法活動,被玉門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0日行政拘留25日。同年5月23日,玉門市公安局5名民警前往魏某家中送達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時,魏某站在自家屋頂上惡語辱罵,並用事先準備好的石塊扔砸民警,致使民警張某左小腿受傷。同時,魏某持菜刀、斧頭和自稱裝有“汽油”的塑料桶威脅,揚言要點燃汽油與執法民警同歸於盡。2013年7月25日,玉門市人民法院赤金鎮法庭開庭審理魏某胞弟和弟媳訴他人人身損害賠償案期間,魏某夥同親屬7人,在法庭辱罵、撕扯法庭工作人員及民警,擾亂庭審秩序。次日淩晨,玉門市法院工作人員護送魏某弟媳回家時,魏某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辱罵、追打,致使3名法院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2013年9月12日,玉門市公安局花海派出所2名民警處理魏某毆打本組農民李某的警情時,魏某持菜刀、鐮刀、斧頭追打出警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右大腿內側被斧頭刺傷。

  魏某妨礙公務案被上級司法機關指派到金塔縣法院審理,該院一審以妨礙公務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後,魏某提出上訴。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2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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