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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隱瞞精神病史 婚後復發被判離婚

發佈時間:2014年04月23日 11: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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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己患有精神類疾病,阿明的數次戀情都無疾而終,面對一見鍾情的阿美後,阿明決定把精神病史當做一個不能説的“秘密”永遠隱瞞下去。未料,婚後不久,阿明精神病復發使得他內心的“秘密”終被揭發。得知真相後,妻子阿美無法接受,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審理後,准予兩人離婚。

  38歲男追求33歲女

  阿明20多歲時患上了精神類疾病,經治療後病情有所好轉,但此後一直要靠藥物維持治療。其間,阿明談過數次戀愛,但女友得知他患有精神類疾病後都要求分手。2012年初,38歲的阿明經人介紹認識了年小自己5歲的阿美,阿明對阿美一見鍾情並展開追求,不久後兩人便建立起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生活。

  戀愛半年後,阿明與阿美在蘿崗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不久,阿美就生下了女兒小小。面對著妻子和女兒,阿明有想過要説出自己的精神病史,但想到前幾次戀愛,都因自己將病情坦白而遭到無情拋棄,阿明遂決定把精神病史隱瞞下去。

  孰料,2012年10月,阿明卻突然精神病發作,被送往紅十字會醫院治療。至此,阿美才知道丈夫竟然患有精神類疾病,而且10餘年來一直在吃藥物控制。阿美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待丈夫出院後,提出要求離婚,但未得到阿明同意。

  妻子向法院提起離婚

  之後,阿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自己撫養女兒,阿明需支付撫養費至女兒成年。對此,阿明表示,妻子要求離婚,他也無力挽回,同意孩子由阿美撫養,但因自己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無力支付撫養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和阿美雖係自由戀愛後結婚,但由於阿明身體狀況不佳,直接影響雙方夫妻感情,現阿美要求離婚,阿明也表示無意挽回婚姻,應視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准予離婚。鋻於小孩現未滿周歲,處於哺乳期內,應由阿美攜帶撫養為宜,結合雙方綜合情況,阿明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小孩年滿18周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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