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頻道 > 社會新聞

陜西鳳縣法院扣留88箱酒26年 院長致歉稱徹查

發佈時間:2014年04月18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

  今天(4月17日)有媒體報道鳳縣雙石鋪鎮何家坪村村民張鐵成反映,鳳縣人民法院將涉案的90件劍南春酒扣留,其中88箱一直沒有交付給應付的當事人。鳳縣縣委宣傳部今天下午回復稱,鳳縣人民法院接到張鐵成反映後,及時組織人員走訪核實情況,4月16日,法院院長親自到張鐵成家登門道歉,並作出全面調查案件、及時返還案款、追查違紀責任等三條承諾。

  【相關新聞】

  88箱酒被法院扣留26年難要回 一瓶拍賣價現已超千元

  通報回復説,1988年張鐵成因為與鳳縣雙石鋪鄉聯合貿易公司債務一案發生糾紛訴至鳳縣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于1988年8月16日下發鳳縣人民法院(1988)鳳法民字第72號調解書,約定被告單位雙石鋪鄉聯合貿易公司將本公司庫存劍南春酒90件抵債還欠款。該案由代審判員譚維軍承辦。

  經查,扣押酒未及時交付張鐵成的原因是,1987年4月,張鐵成交給雙石鋪鄉聯合貿易公司木料款一萬元,係楊友剛交給張鐵成的貨款。因此形成雙石鋪鄉聯合貿易公司欠張鐵成貨款,張鐵成又欠楊友剛的貨款,形成三角債權債務關係。在此期間,楊友剛向張鐵成索要貨款,私自將張鐵成非法拘禁在其河南老家長達100多日,後經鳳縣檢察院及當地公安機關派人將其從河南解救回鳳縣。

  1993年張鐵成找到法院領取2箱“劍南春酒”後,剩餘88箱酒仍由法院暫扣。1995年12月4日,張鐵成再次找到法院,案件承辦人譚維軍書面告知張鐵成,待楊友剛案件處理完成後一併執行。並以便簽形式出具證明一份,言明“1998年鳳法民字第72號調解書中法院扣押雙鄉經委劍南春酒變賣後的款抵作楊友剛案件處理完一併執行”,加蓋鳳縣人民法院公章。

  最後,經法院數次變賣扣押的劍南春酒的款項,由承辦人譚維軍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並將存單交民庭內勤保管。期間,法院曾多次聯絡張鐵成,因找尋不到,無法移交變賣款。1997年4月17日,在鳳縣全縣年度財務審計中,該款項因扣押抵債款私存違反財經管理,被予以收繳。

  此外,自1998年至2006年,張鐵成在甘肅經商8年,從未和法院聯絡過。直至2010年底,張鐵成才來到法院催案。當時,承辦法官譚維軍已去世,法院剛剛搬遷到新址,所有檔案集中堆放,尚未整理。接訪領導告知張鐵成,待查過檔案後再進行回復。至此,張鐵成離開法院後,再未到法院催案。

  2014年4月15日,張鐵成前來鳳縣法院,接訪法官接訪後,向主管領導及時進行了彙報。4月16日早8時,院長召開了全院中層會議,責成立案庭于當日上午立即約談來訪人張鐵成,詳細了解案件執行相關情況。4月16日下午17時,鳳縣人民法院院長帶領立案庭辦案人員到張鐵成家登門道歉,調查了解情況。

  鳳縣人民法院在全面調查後明確表態:一是對涉及案件全面調查;二是立即啟動執行程序,迅速核查案款去向,並及時發放;三是對本案辦案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如存在違法違紀情況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目前,鳳縣法院已經組成三個調查組,由院領導帶隊走訪相關單位和人員,落實情況,並積極與張鐵成進行溝通。

channelId 1 1 1

搜索更多 的新聞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