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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2013年報:行業整體向好

    本月各大上市保險公司公佈完畢2013年業績。從業績表現來看,經歷了2012年利潤普遍下滑甚至“負增長”的調整期後,保險業迎來了期盼已久的“暖春”。不過,滿期給付與退保率的“雙高”表現,意味著保險業仍面臨不小壓力,轉型、調整還將繼續。[詳細]

記者觀察

利潤率提升

  自保險投資系列新政推出以來,保險公司股權資産佔比下降,而以信託計劃、直投股權、債權計劃為主的高收益率的其他類投資資産的比例不斷提升,推動保險公司凈投資收益率穩步提升。

  2013年,由於投資收益提升和計提資産減值減少,導致各家險企凈利潤均出現大幅增長,其中,中國人壽實現凈利潤247.65億元,增速最高,為123.9%;中國太保92.61億元,82.4%;新華保險44.22億元,50.8%;中國平安281.54億元,40.4%。

  2013年,由於可供出售債券浮虧的增長,導致險企凈資産增速出現分化,其中,中國平安實現凈資産1827.09億元,增速遠超同業,為14.5%;新華保險393.12億元,9.6%;中國太保989.68億元,2.9%;中國人壽2203.31億元,-0.3%。

總投資收益率顯著改善

  2013年報顯示,四大上市險企凈投資收益率顯著提升,簡單平均4.8%。受益於投資收益提升和計提資産減值減少,總投資收益率為近年來高位,國壽、平安、太保和新華分別為4.9%、5.1%、5.0%和4.8%,簡單平均為4.9%。

  相比總投資收益率的大幅提高,一向重視股息利息的上市險企凈投資收益率則顯示穩中有升的態勢。其中,中國平安最高,為5.1%,同比提升0.4個百分點;中國太保5.0%,同比下降0.1個百分點;新華保險4.6%,同比下降0.1個百分點;中國人壽4.5%,同比提升0.1個百分點。

  相對於凈投資收益率的平穩,上市險企總投資收益率的大幅上升來源於買賣差價的大幅提升以及減值準備計提數的大幅降低。以中國太保為例,年報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太保的證券買賣收益為12.31億元,而2012年這一數字是虧損42.44億元;而計提投資資産減值準備的數字則從2012年的44.13億元下降為13.21億元,這些無疑為凈利潤的表現“添磚加瓦”。

償付能力達標

  2013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上保持充足穩定態勢。各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全年償付能力達標公司數量佔比始終保持在98.6%以上,達標公司資産佔比和市場份額佔比均保持在99.7%以上,且絕大多數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I類水平(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

  2013年末,壽險公司中,7%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類水平(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90%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I類水平,僅有兩家小型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産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全部達標,7%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類水平,93%的公司處於償付能力充足II類水平。

  另外,2013年末,保監會對128家保險公司進行了分類評價,按照公司風險狀況由低到高依次評定為A、B、C、D四類。其中,A類公司有36家,B類公司有87家,A、B類公司數量合計佔比為96%,C類公司有1家,D類公司有4家,均為中小型壽險公司。保監會已對C、D類公司採取了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三類: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不足類公司,保監會可採取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東分紅等措施,直至由保監會接管:而對於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公司為充足II類公司和介於兩者之間的為充足I類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風險,保監會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年報顯示,中國人壽2013年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6%,2012年為236%:中國平安2013年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74.4%,較2012年的185.6%下降11.2個百分點:中國太保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83%,較2012年的312%下降了29個百分點:新華保險2013年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達169.66%,較2012年的192.56%下降了22.9個百分點。人保集團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48%,較2012年下降4個百分點。太平人壽和太平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166%,相比上一個會計年度微增。

2013年保險業風險狀況穩中趨好

  日前,保監會公佈了2013年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率數據和分類監管評價結果。在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意識不斷提高的情況下,2013年保險業風險狀況穩中趨好。

  2013年末,保監會對128家保險公司進行了分類評價,按照公司風險狀況由低到高依次評定為A、B、C、D四類。其中,A類公司36家,B類公司87家,A、B類公司數量合計佔比為96%;C類公司1家,D類公司4家。保監會已對C、D類公司採取了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將繼續加強風險監控,完善償付能力監管。一是完成償二代所有技術標準的研製工作,上半年完成産險公司新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下半年完成壽險公司新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提高監管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二是密切監測行業償付能力變化情況,及早發現風險,加強對償付能力不達標及C、D類公司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措施的針對性和及時性。三是完善資本補充機制,健全資本分級制度,豐富資本工具,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行業資本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詳細]

媒眼

互聯網保險“婆婆”駕到 誰的利好?


    4月15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徵求意見。按照慣例,這應該是正式發文前最後一次徵求意見,因為此前已經在行業內部徵求過意見。而有望近期出臺的首份互聯網保險規範文件,也將是“一行三會”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首次建章立制。

  當兼具機遇與缺陷的互聯網保險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監管層的正式介入可謂關鍵。“整體明顯鬆綁,可視為大利好。”有業內人士如此樂觀地評價。但在一位小保險公司電子商務部負責人王東(化名)看來,就目前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受益的主要會是大保險公司,小保險公司則可能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華夏時報

退出機制或將落地 不同保險公司可並購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險企的收購合併資金來源做出了具體限制,規定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公司並購涉及的資金規模往往較大,某些財務狀況良好的投資人特別是民間資本,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相應的自有資金,所以對並購貸款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明確規定,投資人可以採取並購貸款等融資方式,但規模不能超過貨幣對價總額的50%。

  事實上,上述規定為保險公司並購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進政策,以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一是適度放寬資金來源,允許投資人採取並購貸款等融資方式,規模上限為貨幣對價總額的50%;二是適度放寬股東資質,規定投資人可不適用對保險公司的三年投資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業收購,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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