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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化違規授權小廠貼牌制售問題化肥

315 經濟參考報 2014年08月01日 08:31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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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大化在我們這可不是一天兩天了,都是奔著它這塊牌子買的。俺就想不通,這麼大的廠子咋還能賣假化肥?”河南省濮陽市王助鎮顏堤村村民彭萬民今年特意“下重本”,買了價格高的國企名牌中原牌複合肥,沒想到竟是假化肥,不僅沒增産反而損失了數萬元。

  中原大化集團隸屬於世界五百強企業,其中原牌和中原大化牌系列産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産品”、“國家免檢産品”,中原牌商標也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産品遠銷亞、歐、美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在黃淮海地區享有極高聲譽。如此知名品牌為何接連爆出質量問題?記者走訪豫北多個縣鄉村調查發現,中原大化違規授權,默認小廠使用其品牌制售不合格産品,導致農業生産嚴重受損。

  賠大了:買品牌化肥卻減産三成

  濮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王助鄉東郭村蔬菜種植大戶秦培川今年可“賠大了”,家裏11畝多蔬菜大棚用了中原牌化肥後出現嚴重減産。“施了這肥的 辣椒長得又小又彎,一畝地最起碼減産30%。”秦培川説。

  和秦培川一樣損失慘重的還有南樂縣楊村鄉袁莊村村民武桂榮。自從家裏的花生地施了中原牌複合肥後,花生苗大片乾枯死亡。“家裏就這點地,我們莊稼人就指望著這地多打點糧、多見點錢,這下全完了。”武桂榮説。在記者走訪豫北的多個縣鄉村中,施用該肥料的農田都出現不同程度減産,特別是蔬菜種植損失嚴重。

  在接到群眾舉報後,濮陽縣工商局查扣檢驗了三類中原牌複合肥,共計31噸。經檢驗,其中兩類化肥與執行標準和包裝明示值不合格,屬於不合格産品,另外一類標識和執行標準存在嚴重問題,亦屬不合格産品。農資專家介紹,使用該化肥不但會加大農作物病蟲害、倒伏可能性,還容易引起土壤酸化、板結,帶來生態災難。

  秦培川説:“他們還帶我們進中原大化廠裏參觀了一圈,那倉庫裏都是這肥,堆得老高,這我們才信的,就怕買到假肥。”為讓村民放心買肥,銷售人員不但帶農民進廠參觀,還公開承諾施肥後糧食畝産達不到1300-1400斤可以起訴。大品牌有保障,吸引了很多農民消費者,僅東郭村村民一次就購買了7噸化肥。

  賣牌子:小廠生産也能挂上大品牌

  問題化肥外包裝上明確標有中原大化廠名廠址及中原品牌,多名農民也指認曾在銷售人員帶領下參觀中原大化廠房。但化肥購銷合同上,除了中原大化字樣外,還蓋著河南中原綠色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色肥業”)的印章。這些不合格的“品牌化肥”,到底出自誰手?

  對於問題化肥,中原大化集團宣傳部門崔姓負責人表示,目前中原大化以尿素生産為主,複合肥的生産銷售已授權給獨立的企業法人濮陽大化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對其質量問題並不知情。當記者多次提出進一步採訪中原大化生産負責人時卻遭到拒絕:“採訪工貿公司就可以,他們就能説清楚。”

  工貿公司副總經理張思維承認,目前市場中銷售的中原牌複合肥由其公司生産。張思維介紹,中原大化與工貿公司簽署了授權協議。記者看到,兩公司的授權書規定,中原大化授權工貿公司生産復混肥等産品,並准許其使用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廠名、廠址和中原牌商標。此外,在濮陽市工商局提供的複合肥廠租賃合同中兩公司也約定,中原大化將10萬噸複合肥整套裝置及其廠房、辦公樓、站臺、倉庫租賃給工貿公司,並允許其無償使用中原牌複合肥商標等無形資産。

  “根據協議,我們有權生産銷售中原牌肥料。”張思維説,“但被查扣的這批化肥不是我們公司生産的,那些銷售人員有可能是綠色肥業的,我們有業務合作關係。”

  根據張思維介紹,工貿公司現有的三套生産線設備,除一套自己使用外,一套以每年60萬元的價格租借給個人,另一套租借給綠色肥業,租金按産量計算,每噸40元。按照張思維提供的數據,綠色肥業年産量約2000噸,其年租金僅為8萬元左右,與租賃給個人的60萬元租金相差甚遠。

  但張思維表示,除租賃關係外,綠色肥業是否實際生産中原牌肥料以及工貿公司是否授權其生産自己都不清楚。當記者提出對綠色肥業採訪時,中原大化及工貿公司負責人均表示聯絡不上這個同在中原大化廠區內生産的合作企業。

  濮陽市工商部門多名辦案人員透露,工貿公司和綠色肥業實際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關係。中原大化默認工貿公司使用中原品牌生産銷售,而工貿公司又轉給綠色肥業進行生産,最終不知名小廠綠色肥業生産的化肥,卻能夠挂著中原大化的牌子堂而皇之地進入市場銷售。

  討説法:品牌責任不能一推了之

  自濮陽縣工商局查扣問題化肥至今,問題化肥來源依然未能徹查清楚,農民損失賠償更是無從談起。濮陽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高尚勳表示:“知名品牌遭層層轉包,生産銷售渠道混亂,不僅給問題化肥流入市場留下了可乘之機,也使得調查追責難上加難。”

  濮陽市工商部門調查發現,工貿公司實際上是中原大化下面的一個勞務公司,其工作人員大部分是中原大化的家屬子女。企業改制後,中原大化將部分生産線租賃給工貿公司,同時默認其使用自己的品牌。

  “中原大化要讓工貿公司這部分人有口飯吃,而綠色肥業實際上和工貿公司就是一家,這麼亂套的關係,産品質量本就難以保障。一旦出現産品質量問題,幾家企業相互推諉,都不承擔責任。”濮陽市工商局副局長王社安説。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丹丹表示,根據《民法通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相關規定,企業不得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企業名稱,更不得許可他人使用第三方的企業名稱,因此中原大化集團授權工貿公司使用自己的廠名廠址的行為存在違規問題。

  此外,根據《商標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中原大化必須對産品質量承擔監管責任,一旦産品出現質量問題,中原大化集團不能以已授權他人生産銷售為由推脫責任,必須對不合格化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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