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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定新能源車自用充電“一車一樁”

資訊 京華時報 2014年06月11日 08:02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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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潘珊菊)昨天,市科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外公佈《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及《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

  參與自用充電樁建設的單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車生産企業或其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4S店)、供電公司及消費者,而充電樁的建設需經物業公司同意。根據北京市住建委《關於推進既有居住區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物業企業不得借機收費,不配合安裝的,擬記入黑名單,責令其改正並作信用記分和公開曝光。

  □自用充電

  報裝驗收不超22工作日

  細則指出,自用充電設施將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産企業或其委託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並納入其售後服務體系;從用戶報裝到驗收接電全過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

  市民可在全市46個電力營業廳辦理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卡,充值後可在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到今年底新增100個售電窗口。並適時開通網上購電和後臺結算等業務。

  新能源小客車生産企業,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確認、充電設施建設,並納入售後服務體系。充電設施包括固定停車位上建設的交流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新能源小客車生産企業”則包含生産企業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4S店)。

  住宅區充電按居民電算錢

  充電價格按照充電設施屬地用電性質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內自用充電設施,按照本市居民電價標準收取,不執行階梯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業電價標準(非工業峰谷電價)收取。國家相關電價政策出臺後,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在公用充電服務方面,政府將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産補助資金支持,允許收取充電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正在研究中。

  □財政補助

  購新能源車補貼消費者

  《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提出,政府主導建設佈局合理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

  細則明確,本市財政補貼的對像是消費者,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後支付。汽車生産企業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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